按照國家及省有關文件要求,我市城區污水處理費執行國家最低標準,調整后的標準為:居民用水污水處理費由現行的0.8元/噸調整為0.95元/噸;非居民用水和特種行業用水的污水處理費由現行的0.8元/噸調整為1.4元/噸。該方案于2016元1月1日執行。
我市用水價格分為三大部分,一是供水價格,二是污水處理費,三是提排費。三者相加則是實際繳納的“到戶價格”。污水處理費元旦調整后,我市城區居民用水綜合水價將每噸同步上漲0.15元。
黃岡市居民用水按階梯定價,3級階梯綜合水價分別為2.265元、2.995元、3.725元,污水處理費上調后,3級用水價分別為2.415元、3.145元、3.875元。
調價后,非居民生活用水、特種用水的每噸綜合水價分別為3.255元和5.405元。
物價部門表示,污水處理收費標準提高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城區污水管網建設。
(來源:辦公室)